一、推荐条件
1.定量指标:2023年科技活动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
(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3年正增长;
(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0年,2020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3年正增长;
(3)注册时间不早于2019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4年,且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定性指标: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二、组织推荐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县(市、区)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用A4纸正反打印。
2、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扎口本区域申报工作,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请将《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一份,于2024年6月17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
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格式:汇总表excel、信息简表word及pdf)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本辖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3,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合有关金融机构,为组织推荐的瞪羚企业提供“瞪羚贷”专属优惠政策,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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