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的条件/常理全心全意为您服务
软件产品:
1、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深圳除外),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2、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
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4、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软件不可以进行评估。
软件企业: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占比≧20%;
3、研发费用占比≧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0%(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40%),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0%(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了解更多可以致电咨询;
常理企业服务旨在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品质服务,请您放心。十年+经验咨询老师,全程跟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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