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gaoji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创小需要注意什么
1.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
2.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3.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并将认定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4.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报送的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后,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评价及认定标准
1.应在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四、其他要求
1.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相关工作事项可咨询各市(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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