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新型工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苏州智造”强基提质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产业链骨干重点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支撑“1030”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苏州市培育壮大“链主”企业工作意见》的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市“链主”培育企业入库申报,入库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产业链“链主”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本次“链主”培育企业入库申报主要围绕我市“1030”产业体系,聚焦30条重点产业链(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且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
2. 申报单位近两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及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申报单位具备一定的规模基础和行业影响,以下三条满足其一即可:
(1)2023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
(2)2023年度入围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中国行业排名5强;
(3)2023年度主营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率排名qian20或在国内市chang占有率排名qian10。
4. 申报单位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能够有效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数字化转型,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能力强,本地配套率不低于30%。
5. 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和创新实力,拥有至少1个以上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发创新机构,且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
6. 申报单位有能力、有意愿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带动链上中小企业发展,在我市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申报方式
1. 系统填报
请申报企业对照《苏州市制造业“1030”产业体系》(附件1),填写《苏州市制造业“链主”培育企业入库申报书》(附件2),2024年苏州市制造业“链主”培育企业入库审核推荐表(附件4),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开展“链主”培育企业入库申报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上传申报书及推荐表盖章扫描件。
2. 纸质材料报送
请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纸质材料须与网上填报一致。(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Zui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纸质档材料和电子档材料的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3月13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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