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无违法失信记录;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验。
【总体要求】
1.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可申报制定苏州市地方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3.产品技术标准不在苏州市地方标准申报范围内。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为需要在我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要求,具有我市地方特色或体现我市地方特有要求;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为提升产业能级、构建基础设施、打造示范应用场景、规范监管服务等提供标准支撑;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含制定计划),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协调;所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能够在全市范围复制、推广。
【立项原则】
(一)服务全市,需求引领聚焦低空经济领域,以服务民生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方向,进一步完善苏州特色的标准体系。
(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申报项目处于所涉领域全市先进水平,应在经济上合理可行,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部门推荐,编写规范在所处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推荐,标准草案编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地方标准编写要求,内容全面。
(四)协调一致,适用性强标准内容应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配套。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适用,发布后能在全市得到全面有效的推广实施。
【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同时编写标准草案。提交材料为电子版,其中,立项申请书包括WORD版和含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各一份,标准草案为WORD版一份。
(二)申报途径申报材料请在2024年6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scjg.suzhou.gov.cn。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逐一回复以确保无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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