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向】
(一)体育健身休闲服务类。体育服务内容和运作模式的创新;体育健身服务连锁发展与品牌打造;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场所;以运动康复、健康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促进体育发展的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二)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类。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试点;体育场馆委托经营、托管经营、连锁经营、合作经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大型体育场馆以及开展体育健身服务的全民健身中心的综合开发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利用与功能整合提升;智慧体育场馆建设等项目。
(三)体育培训类。体教融合开展的青少年体育培训;结合体育基地、运动营地等体育内容搭建的青少年研学基地、体育培训平台和营地;体育培训品牌打造;线上体育培训等体育培训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等项目;
(四)体育赛事活动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处于初始培育期的品牌赛事;申、承办的影响较大的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体育传统品牌赛事;历史文化悠久的传统(特色)群体赛事;社会力量举办(承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特别是参与人数多、产业属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商业赛事;体育赛事专业运营机构建设等项目。
(五)体育装备类。体育装备科技创新、智能产品开发;品牌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利用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智能穿戴设备(体育领域相关)研发制造。
(六)体育产业基地类。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和体育健康特色小镇建设;省级综合类、特色类体育产业基地培育;提升体育产业基地水平和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体育产业园区建设等项目。
(七)体育资源社会化运作类。高水平运动队办队模式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社会化运作;依托职业联赛开展的体育产业创新运营;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等项目。
(八)体育旅游与休闲类。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模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电子竞技、马术等时尚体育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打造及体旅融合发展项目;体育元素明显的体育服务综合体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4A及以上景区的融合;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的开发等。
(九)其他类。体育电商、展会活动、信息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建设;职业体育人才和体育产业创新人才引进;体育产业类论坛展会活动;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体育康复、体育创意等领域的项目。
【申报要求】
(一)补贴项目。申报项目应为2022至2023年度内已完成且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所有补贴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蕴含新质生产力且能增强发展新动能诸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领域的体育产业项目,投资额可放宽到70万元)。
(二)贷款贴息项目。
1.申请贴息的投资贷款项目必须具有体育属性,且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在国家统计局Zui新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范围内。
2.申报项目是从我市商业银行或国有小贷公司获得贷款用于该项目的。
3.申报项目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还清,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并且在贷款期限内无逾期还款等失信行为发生。
【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苏州市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4年7月5日存续期一年以上,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体育俱乐部)或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申报单位必须在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名录库内,至申报截止日期前没有纳入我省名录库的机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可登录省体育局网站首页“江苏省体育产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或登录,未入库企业可通过各区体育部门进行增补。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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