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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4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

根据《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精神,为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为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请各县市区围绕我市优势产业链、重点产业集群和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此次申请认定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应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有独立的运营场所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重视技术开发,具有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000万元),或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10%;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5人;企业技术中心在申报截止日一年内(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申报程序

(一)属地初审。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指导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并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符合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企业近1年内是否有涉税、走私、环境违法、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初审、打分。

(二)推荐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请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行文、推荐申报情况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装订成册,书脊处请标注申报年份、所属县市区及企业名称。

11月1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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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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