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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型企业申报时间结点看这里
发布时间:2024-06-29

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国市监标创规〔2023〕4号),《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市监标准〔2023〕9号)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ji)。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参加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价或认定工作。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申请常年开放。企业自愿登录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根据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达到入库条件的在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并公示1个月,公示期间无异议则自动入库。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通道已开启,申报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申报资料较多,有意愿的企业请及时关注,根据申报要求梳理资料和自评。

标准创新型企业(高ji):申报通道未开启,一般在每年下半年。

贴别提示


# 提示1

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

# 提示2

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

# 提示3

目前,省级对获得中级及以上标准创新型企业和获得省级以上标准“领跑者”、4A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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